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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重大經濟外逃犯緝返歸案,臺加跨機關合作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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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Ο雄、黃Ο健、蘇Ο端(貴婦奈奈)等人前於107年間因涉犯重大經濟犯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立案偵辦,嗣於偵查中逃亡加拿大,經臺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並於108年間透過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請外交部向加拿大請求司法互助,由本部及外交部駐加拿大代表處持續與加拿大司法部等相關機關積極協調。

本部於本(113)年稍早據外交部轉外交部駐加處、駐多倫多辦事處協查相關資訊,獲悉被告黃Ο雄與其配偶等人業經加拿大主管機關駁回難民申請,並因不具加國合法居留身分而應強制驅逐出境,隨即通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北地檢署。嗣經上開機關與調查局駐溫哥華法務祕書、內政部移民署駐加拿大代表處移民秘書等合力協查,我國與加國邊境服務局、皇家騎警隊等機關通力合作下,由邊境服務局派2官員陪同搭機,順利於本年53日將被告黃Ο雄及其配偶遣送回臺。被告黃Ο雄抵臺後,隨即由法務部調查局幹員解送臺北地檢署歸案;其配偶則因另案解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歸案。至黃Ο健、蘇Ο端(貴婦奈奈)之部分,本部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追緝重大外逃犯乃我國司法與執法機關首重任務,本部將持續與各機關協力,積極與外國對話,深化全球合作,以貫徹緝逃無國界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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